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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墓年限
更新時間:2023-06-27 11:55:14 字號:T|T
 對此,民政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,“只能使用20年”系誤讀,《公墓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20年使用周期,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慮。在現實中,期滿20年后,如果喪主還想繼續使用墓穴,可以
清明節期間,又有關于“墓地使用限期只有20年”的說法在坊間流傳、熱議。成都市民魏女士稱,逝去的父親“安土重遷”,傳言令她不安。

  對此,民政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,“只能使用20年”系誤讀,《公墓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20年使用周期,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慮。在現實中,期滿20年后,如果喪主還想繼續使用墓穴,可以再繳管理費。

  四川省民政廳及成都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昨(4)日均表示,對于墓穴使用年限,地方殯葬管理條例目前未作相關規定。成都市民政局介紹,市民只要繼續繳納管理費,墓穴都將妥善維護和保存。市民擔憂20年的說法是否可信?

  “網上說,墓地只能使用20年,這是真的嗎?20年后,又該怎么辦?我好焦慮。”成都市民魏女士說,去年,父親去世,四個姊妹花上萬元買下墓位時,并沒聽說20年的年限問題。

  隨著網上的一則傳言,如魏女士般擔心的市民越來越多。傳言是否屬實?相關部門又是如何規定的呢?

  記者梳理發現,相關規定中確實出現過“20年”,但與傳言有所不同。“20年”出現于1992年民政部出臺的《公墓管理暫行辦法》,其中第十六條規定,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,一次性收取不得超過20年。此外,在1998年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》中,也規定“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期限”。

  在《殯葬管理條例》中,同樣沒有規定公墓使用期限,其中有關的規定是: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,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,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、不占耕地的原則規定。在地方條例中,北京市及武漢市規定,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個使用周期為20年,期滿后可以續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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